若信用卡逾期系因持卡人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被判定为犯罪,那么其很有可能将面临着刑事责任,甚至被判入狱。
这种所谓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特指持卡人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违反了信用卡的相关限制额度或期限,并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仍坚持不予偿还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持卡人存在如下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便可视为实施了信用卡诈骗罪行,可能会导致其面临牢狱之灾: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
其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其他人的信用卡;
再者,持有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
最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信用卡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还款,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归还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