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若土方施工总承包企业遵循合同约定或获得业主(即建设单位)的书面批准,以合法方式将非主要工程结构部分分包予具备适当资质与技术实力的分包商进行施工,那么此种情况下的分包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反之,倘若在总承包合约并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承包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土方工程分包出去,那么这种做法无疑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