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所签订的合约到期之日未到之际,任何一方无理拒绝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导致以下几种法律上的后果:
1、违约方必须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补偿金以宣告合同解除;
2、违约方还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对于守约方来说,他们有权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在涉及到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那么他将无法再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来逃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