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若与相对人恶意勾结,共同策划并与其他人签署一份损害合法权益之无效合同,此等合同当属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范畴。
在经过法院严格审查与确认后,若被判定为正式的无效合同,则其将从最初时期起就丧失所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此类情况下,行为人因该合同而获得的任何财产,均应无条件地予以退还;
倘若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进行返还,则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折价补偿。
在此过程中,如有过错的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前者理应对后者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皆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