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乃指承租方得以合法使用出租方所提供之房屋之时间长度。
在此过程中,租赁合同的期限被严格限制在最长不超过20年之内。
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续签租赁合同,然而,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亦须遵守上述20年的上限规定。
因此,无论是首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是后续续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最长期限均应控制在20年内。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