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拆迁所承受的经济损失,这个费用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损耗程度进行档次划分后,再以每平米单价的方式进行具体计算所得。
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安置或寻找新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因此提供了“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它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实际情况,以临时居住条件为依据进行档次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