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鉴定和检验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显著差异:
首先,两者的建立基础及法源来源各异;
其次,它们所处的隶属关系也有所不同,法医学鉴定中心隶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由公安机关直接管辖、管理,而司法鉴定所在法律框架内得以自行设立运营;
再次,从其业务范畴来看,法医学鉴定主要集中于对活体损伤的鉴定工作,而司法鉴定则涵盖了物证、事件等多种鉴定对象;
最后,在接受鉴定的时间限制上,法医学鉴定通常需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展开,且多为临时性的临床鉴定,而司法鉴定则允许在事后进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