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人在无罪辩护未能取得成功的情况下,通常并不会因此而导致其面临更为严厉的判决。
所谓无罪辩护,即指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而对于那些曾经承认过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这实际上属于一种“翻供”的行为,故此他们无论是通过自首还是坦白形式来寻求宽大处理,均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也自然无法享受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然而,倘若无罪辩护未能成功,那么法院将依据实际认定的罪名以及相关的量刑标准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庭审过程中出现诸如翻供等严重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会向法院提出建议,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更重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