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他人签署姓名所需负担之责任:
若为未经代理权或逾越代理权而代他人签署姓名者,其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赔偿责任等。
同时,若代理人与相对人为共同故意,损坏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则代理人及相对人均需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若被代理人有正式的授权委托书,且在授权范围之内进行代签名操作,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