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乃指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供应商如滥用网络设施,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若网络用户借助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网络服务供应商而言,当其接收到侵权通知时,若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必要措施,应对扩大的损害后果与相关网络用户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