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饮酒驾车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若在该处罚期限内再度进行汽车驾驶活动,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元人民币以上二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依法处以十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对于那些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处于暂扣状态下仍擅自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二百元人民币以上二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