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私下解决所应关注的要点:若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纠纷过程中,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或已生效的调解书遭到当事人的拒绝执行,双方均可选择将此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一旦通过调解达成了相应的和解协议,则有必要现场制定书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要求各方当事人签署确认,再分别将该文件送达到每一个利益相关者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