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屋拆迁纠纷的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请求与其地位相当的拆迁管理机构进行裁定,然而若裁定结果依然无法令其心仪,他们还可进一步寻求司法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对于涉及的具体事务,身为原告方的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均有权采用起诉的方式,借助法律之利器维护自身合法规则权益。
具体而言,作为被拆迁人的原告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诉讼申请,以便法院能够尽快展开审理和判决工作;
而作为拆迁人的原告,同样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的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