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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由谁受理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由谁受理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2024-05-12 15:40:14 已帮助19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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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由谁受理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进行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即为:
具有资质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
对于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通常需要经历以下四大步骤:
首先,必须等待伤者的治疗期圆满结束后,方可进入鉴定阶段;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伤员有必要选取恰当的司法鉴定机构,并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最后,伤者本人需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CT片等关键性材料前往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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