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有信用卡的客户欠款数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之上,且经由发卡机构两次或多次催讨、持续达三个月之久仍未偿还的话,发卡机构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冻结相关卡片以及将其纳入黑名单之中;
此外,该客户可能会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和恶意透支而面临法律诉讼,法院亦会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如果当事人继续拒绝履行债务且所拖欠的现金总额超过了人民币1万元这一标准的话,便可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并且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名;
一旦确认有罪,法院将会依法判处徒刑或者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