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并确认的,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2.如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後对该笔债务进行了认可和承认,那么这也应当视作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3.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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