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农舍或庄园的宅基地遭到他人非法占有,您通常不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权益。
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您首先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协助,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政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后,如果您对此感到不满,那么您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时,当事人有责任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政府出面进行处理。
对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而对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若当事人对相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