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房屋拆迁时的补偿费用中,通常涵盖了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费用,以及因进行拆迁施工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的补偿;
此外,还包括对于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安置费用及设备搬迁费用的补偿;
最后,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受影响的群体一定程度上的困难补贴与奖励措施。
2.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并应遵循相关法规制定相关的补贴与奖励措施,以此来确保弱势群体能够得到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