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借款引发的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限制为时长为三年。
此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起点是从权益被侵害方清楚或者应该清楚自己权益受到了损害,并且开始追溯义务方的日期开始算起。
然而,如果从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已经超出了二十年的范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
但在极个别情况下,根据权益被侵害方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延长处理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