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了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行的人,若行为人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其利用职务之便阻碍解救行动的,将面临着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而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制裁。
所谓“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即行为人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在执行公务时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故意妨碍、阻挠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