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网络借贷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虚假的名义要求申请者先行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费用,这些目的在于制作出申请者已经全额获取借款的虚假银行流水记录,从而使其顺利地进入下一个环节——违约判定。
此举恶意误导申请者,并要求他们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模式,可能涉及到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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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