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欠款起诉程序时,需准备如下几项关键性的文件:
首先是起诉状,这份法律文件中应详细地列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所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事项及其事实与合理理由。
其次,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诉讼主体资质的相关文件,例如: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证件资料。
然后是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必要材料,如:
双方签署的欠条、借款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
另外,还需要提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例如:
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列出要求支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详细计算清单。
最后,如果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则需提供相应的还款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