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这一行为被法律明确视为违法之举。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都必须遵循正当合理的原则,不得以不公平、不合法或其他不道德的方式抢占他人已经实际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若出现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被侵犯权益的一方有权在商标公告期限内针对争议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程序,商标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法撤销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然而,若权利人未能及时关注到商标公告信息,导致错过了提出异议的机会,那么他们仍可在商标获准注册之日起的五年之内,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只要商标主管部门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该商标确实存在恶意抢注的事实,便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