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服刑一年应为整整十二个月。
而有期徒刑的刑期区间通常为六个月至十五年以下。
具体来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数,同时对于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者,每一天的羁押皆可折抵一日之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除了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九条所指定的情况外,有期徒刑的期限一律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则明确指出,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内接受惩罚;
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应该积极参与劳动,并接受教育与改造。
最后,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皆可折抵一日之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