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已经进入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后,仍然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知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由侦查、公诉以及审判等机构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保障刑事被告人权益的法律手段。
其目的在于防止被刑事追究的被告人逃避相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进而确保他们能够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同时也保证了他们的人身安全。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得到应用,因此,即使刑事案件已经到达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依然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