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和追诉标准如下:
1.当犯罪者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已被作废的信用卡或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及的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了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时,即可视为构成犯罪;
2.若犯罪者恶意透支信用卡,其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方可视为构成犯罪。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