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条款所载,当面临
商铺拆迁时,被征收的所有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形式的补偿方案或寻求房产
产权调换之途径。
若选择后者,市、县两级政府将有义务为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房产作为交换,同时还需与被征收人共同核算并结算被
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异。
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产产权调换,那么负责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造区域或附近区域的房产供其选择。
关于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时,租户必定能获得
赔偿。
但对于给承租人带来的实际损失,承租人仍可向出租者提出赔偿请求。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