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紧急时刻,医疗机构必须能够迅速展开救援行动。
在此过程中,医务工作者需严格遵循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如诊疗护理规范等标准程序,竭力履行医疗服务行业的崇高职责与使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任何医疗机构对于病情严重者均应毫不迟疑地进行紧急救治。
另外,对于那些由于设备或技术能力所限未能进行有效治疗的患者,也应迅速安排其转至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