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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要怎样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具体而言,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若该类犯罪消费者或公众带来严重影响或其他恶劣情形,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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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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