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多种情况:
首先,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仍驾驶车辆或者抛弃车辆以逃避事故现场的;
其次,如果当事人自认自身对该事故无任何责任,仍然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的也应视为肇事逃逸;
第三种情况就是出现酒驾或者无证驾驶等可疑行为,在报警之后却不遵守现场等待处理的规定,反而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然后再返回的情况;
第四种情况则是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并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第五种情况是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但是在为伤者或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便离开医院的;
第六种情况是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故意躲避的;
最后一种情况是虽然离开现场并且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发生交通事故的。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就支付的赔偿金额明显不足,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个人信息,同时有证据显示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