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以下条件的满足通常被视为构成有效的要约从而使得一份合法的合同得以建立和生效:
首先,发起要约的主体应当是具备缔约资格且明确可识别的个体;
其次,要约中所规定的内容须足够具体且明确无误;
再者,该项要约应当包含形成一份合同的基本要素,并表达出要约人自己受到这份要约的法律束缚;
另外,该项要约必须是针对要约人期待与其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而发出的;
最后,该项要约必须以明确的方式传达给受要约人,并且必须成功地送达到受要约人手中。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