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所享有的著作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大类别:
对于文字作品、口头创作的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以及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及录像作品,视频影像作品,建设规划和产品改良规划等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以及模型作品,乃至电脑软件等等所有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而言,其所蕴含的财产权与精神权利的总和,都可以被视为是著作权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