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17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签署的合同在经过法定代理人予以确认之后,才会被赋予效力。
然而,如若该合同是纯粹的益损分享协议或与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情况下所签订的,那么便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认可。
倘若法定代理人并未对此做出任何表示,则应视为其对该合同的追认予以拒绝,从而导致该合同归于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若17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可以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此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合同,只要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该合同便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