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欠条时,欠款方的确有权利将其书写为两人或以上的姓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欠条中出现两个或更多借款人的情况并非不合法的行为,相反,这些款项应被视为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因此,当欠条到期之际,债权人有权选择同时向两方追讨债权,或者仅向其中任一方提出索偿要求。
至于两个借款人之间如何分配还款责任,则属于他们之间的私人事务,无需对外公开。
然而,若涉及到诉讼程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两名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即告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