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消费者协会并不具备实施行政执法权力的授权,因此他们无法针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实行罚款措施。
然而,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涉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务时,其职责仅仅局限于民事调解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调解并未赋予强制执行力。
换言之,其作用主要在于敦促相关商家尽快对受损消费者作出合理赔偿,同时为那些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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