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淫秽物品犯罪案件的既遂量刑准则:
若情节恶劣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
此处所提及的“淫秽物品”系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具有教唆性质的书籍、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相关的淫秽制品。
然而,涉及人体生理学和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并不属于淫秽物品范畴。
同样地,包含色情内容但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与艺术作品也不能被视为淫秽物品。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