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民事调解,且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行,当事人双方是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公诉案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真心实意地表示认罪悔罪,并通过向受害人进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来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如果受害人愿意选择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便可以实现和解。
其中包括因民间纠纷引发,涉嫌触犯刑法分则第四章以及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及除渎职犯罪之外的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行为的情况,将不适用于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