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那些被判处在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犯罪分子来说,我们可以考虑给予他们缓刑的机会。
其次,如果这些罪犯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险较低的话,那么将他们置于社会中进行自我改造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因此,对于这类案件,缓刑的适用确实具有一定必要性。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适用缓刑时需充分考虑犯罪分子是否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并且累犯是不适用于缓刑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