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作为法律案件的处理程序之一,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法定方式。
就协议离婚而言,当事人需首先确保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向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请求,待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仍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
至于诉讼离婚方面,则要求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由法院进行审理,若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法改善这一状况,则应做出宣告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