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房的产证发放时间问题,一般情况下,大都在9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到手。
但是,具体的时长还须参考拆迁安置合同中的登记期限之规定。
若拆迁房属于尚未建成的建筑物,那么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90个工作日之内,应当完成房产证的办理事宜。
另外,补偿费(亦称作“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以每平米的单价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房或自寻临时住处所带来的不便之处,其计算方式是按照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加以确定。
其计算公式可表述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