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已予以执行的格式合同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则具有可被撤销的法律效力:
首先是因重大误解而导致合同签署的情况,当事人需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当日算起,并在90个自然日之内提出撤销申请;
其次是在受到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之下签订的合同,以及明显存在着严重不公的合同,当事人同样需要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当日算起,并在1年的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
最后,如果出现了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会导致合同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