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司法拘留期: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之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拘留在看守所内的那一刻起算,法定的逮捕期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对于那些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话,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