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乃针对被告人之附属刑事处罚措施,并不涉及非犯嫌配偶所占有的夫妻共有财产权益。
此项附加刑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是补充适应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刑罚制度。
亦可单独施予罪犯。
法院在裁决被告人是否应受罚金惩罚时,需依据其犯罪情节予以权衡和确定罚金金额。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应在法律裁决确定的期限内,由被告人一次性或分批次上缴。
若逾期未缴,将强制执行。
在罪犯无法全部支付罚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发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立即进行追缴。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者,经人民法院裁定,可适当延长缴纳期限、适度降低罚金数额或予以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