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车辆损坏赔偿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诉讼方应当承担支付受害者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以及康复所需的营养费用,此外,如果受害者因为事故而导致正常工作受阻从而减少了收入,这些收入的损失也应当由被告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受害者被判定遭受残疾,那么被告还需赔付辅助器具的费用并支付残疾赔偿金;
最后,如果受害者不幸离世,被告还需要承担丧葬费用并支付死亡赔偿金。
至于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其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