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为犯罪行为的一种,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键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这点至关重要;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擅自侵入国家关键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为之。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