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夫妻协议离婚时,所必需的手续包括了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需明确列明夫妇双方就自愿离婚事宜的意愿表达及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共识的具体方案。
目前,我国现行的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提出离婚申请。
在此阶段,夫妻双方必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初步审核。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是离婚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都可以选择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正式审查与颁发证书。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再次携同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如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之后,若确认符合所有条件,婚姻登记员将会按照规定的工作规程为申请人办理离婚证书的颁发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