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有权提起公诉的机构为人民检察院。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人民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得到充分证实,且证据确凿、充足,其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会作出起诉决定,依照审判权限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将案件的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据移交至该法院。
所谓提起公诉,乃是由对特定犯罪负有追诉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其侦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确认被捕人员确有犯罪行为,进而代表国家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审判的一种法律程序性行为。
在公诉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依法构成犯罪;
其次,证据必须确凿、充分;
最后,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