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导致相对方信任利益受损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
该种法律责任的触发情境通常包括:
行为人为完成合同订立,有意向对方隐藏相关的关键事实或提供不真实的信息;
行为人利用订立合同的机会,恶意磋商并从中获利;
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