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的
盗窃罪罪犯,在其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管规则,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实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或展现出积极的
立功行为,即可获得
减刑资格。
而对于表现出
重大立功行为者,更应给予相应的减刑待遇。
所谓“减刑”,是指对原已确定的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法律程序。
从狭义上理解,减刑专指那些已经被判定犯有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等罪行的罪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由负责执行
刑罚的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由人
民法院依法裁定减轻原
判刑罚的
刑事司法过程;
而从广义上看,减刑则泛指所有受到
刑事处罚的人员,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便可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提交材料,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过程,这其中不仅包含狭义减刑的范畴,同时也涵盖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罚金、
缓刑以及因
主刑减刑后所附带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情况。
2、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方可认定为盗窃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