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下,部分征地补偿金会直接发放至广大农民手中。
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
在这其中,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将直接拨付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手中;
而唯独土地补偿费需要经过村级集体组织进行二次分配。
因此,在补偿费用的分配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焦点所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